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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(任职)工作的公告

 文章来源:中共花垣县委组织部 作者:  时间:2018-09-05 19:21:58
   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(任职)工作的通知》(湘组〔2018〕64号)及州组发电〔2018〕30号文件精神,现就进一步做好集中排查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(任职)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    一、对象范围
    这次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包括: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(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);国有企业、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,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;曾经担任过上列职务的未办理退(离)休手续的人员、辞去公职或者退(离)休的人员。
    二、主要内容
    排查清理的内容包括:(1)未经批准或备案在企业兼(任)职;(2)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、照顾性兼(任)职;(3)超数量、超届数或超年龄界限兼(任)职(兼职超过1个、年龄超过70周岁、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连任超过两届);(4)在兼(任)职企业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;(5)违规在兼(任)职企业领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报酬,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;(6)利用兼任(任)企业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;(7)经批准到企业任职,未及时履行免职手续,未将行政、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,仍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。
    三、工作要求
    集中排查清理工作自2018年9月3日开始,2018年9月12日前结束,分为四个环节。
    1.本人填报。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每名领导干部填写《自查报告表》。没有兼职情况的也要进行“零报告”。      
    2.双向审核。各单位根据排查清理内容,逐项逐条对干部本人填报的《自查报告表》进行认真审核把关,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国资、工商等部门进行甄别审核、双向核查。 
    3.整改规范。各单位依法依规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清理。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,必须在9月12日前全部纠正整改到位。
    4.逐级上报。各单位全面总结集中清理的整改情况,形成自查报告。没有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(任职)的也要进行“零报告”。
    5.责任落实。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全面完成排查清理工作任务。对在集中排查清理工作中,不如实登记、弄虚作假,隐瞒违规兼职(任职)、违规取酬情况,或者拒不整改清退的领导干部,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处理,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。对集中排查清理工作落实不力,打折扣、搞变通或未按规定完成排查清理工作任务的,予以通报批评,并追究有关负责同志的责任。此次排查清理工作完成后,如再发现有违规兼职或违规领取报酬的,在公开进行通报的同时,将有关人员名单交纪检监察机关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。
         受理电话:7218787  0743-12380-5



中共花垣县委组织部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8年9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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